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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 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行动方案(2022-2025年)
(省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103号)要求,推动全省生活性服务业加快补齐发展短板、提升发展水平,进一步应对疫情冲击、释放生活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加快推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补短板强弱项,重点实施四项补短板行动
(一)实施公共服务补短板行动。
1、切实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
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认真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严格遵照执行并动态调整《江苏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确保项目全覆盖、质量全达标。重点围绕城乡教育、基本养老、医疗卫生、基本医保、公共文化、全民健身等领域,推动建立并动态调整省、市、县三级服务目录,明确服务内容和标准,实现清单化、项目化管理。以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为依据合理规划建设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持续开展基本公共服务监测评估,通过第三方开展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满意度调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等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以下均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2、扩大普惠性生活服务供给。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公益性社会机构或市场主体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负担的普惠性生活服务。率先在“一老一小”领域探索普惠性服务机构的建设标准、服务标准,完善普惠性服务机构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推动普惠养老、托育服务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价格水平显著低于当地同等服务水平的市场化机构。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政策,不断扩大优质养老、托育服务普惠性供给。支持各地通过无偿或低价提供场地设施、给予房租减免或补贴等措施,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实现微利运营,降低普惠性生活服务成本。鼓励各地积极培育发展以普惠养老、托育服务为主责主业的国有和混合所有制企业。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普惠性生活服务机构(网点)认定和支持具体办法,实行统一标识、统一挂牌,开展社会信用承诺。(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等分工负责)
(二)实施服务场地设施补短板行动。
3、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全面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的规定。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推动公共服务机构、便民服务设施、商业服务网点辐射所有城乡社区,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因地制宜统筹设置幼儿园、托育点、养老服务设施、卫生服务中心(站)、微型消防站、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点、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及应急广播、体育健身设施、家政服务点、维修点、便利店、菜店、食堂以及公共阅读和双创空间等。加强社区公共停车泊位建设,畅通消防车通道。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体建设,促进便民利民服务集聚集群发展、项目化系统化供给。结合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鼓励通过租借等方式,统筹利用社区各类存量房屋资源增设服务设施。结合实施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推进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完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网络,推进标准化建设。支持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整理腾退出的土地,可优先用于教育、医疗卫生、托